「地方法院」造句、例句有哪些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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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法院造句

造句
  1. 地方法院判決,被告因故意殺人罪,判處無期徒刑,全案已定讞。
  2. 地方法院宣判,原告獲刑賠償20萬元,被告因違反合約,需負擔全部費用。
  3. 地方法院裁定,原告應支付被告拖欠的貸款本金及利息,合計金額為50萬元。
  4. 地方法院審理,被告涉嫌詐騙罪,經審判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及罰金50萬元。
  5. 地方法院裁決,原告申請撤銷被告名下的房產登記,相關資料已送達各相關單位。
  6. 地方法院判決,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,原告在此案中成功,不需負擔任何費用。
  7. 地方法院裁定,審定被告違反不公平交易法,判處罰金100萬元,並於1個月內支付給原告。
  8. 地方法院宣告,被告撤銷所有訴訟要求,原告得以保持名譽及財產受到保障。
  9. 地方法院判決,被告索賠未成立,原告將承擔完全費用,判決現已生效。
  10. 地方法院審理,被告涉嫌犯罪,提出無罪辯護,經仔細審查,判決被告正負證明存在矛盾,宣判有罪。

地方法院的用法、造句

用法、例句[造句]姊姊已到地方法院登記,預定下個月將公證結婚。

地方法院的資訊

釋意三級法院中第一級的審判機關。設於各縣市,以管轄民事、刑事第一審之訴訟或非訴訟案件。簡稱為「地院」。
注音漢語拼音
ㄉㄧˋ ㄈㄤ ㄈㄚˇ ㄩㄢˋdì fāng fǎ yuàn
相似詞相反詞
[似][反]
部首筆畫部首外筆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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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